
现实生活中,为了有效规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及义务,通常会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那么,生效的合同能够撤销呢?民法典中哪些情形可主张合同可撤销呢?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中哪些情形可主张合同可撤销
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主张撤销已签订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要想撤销已经成立且生效的合同,需要合同效力存在瑕疵,如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上述情形侵犯了守约方的合法利益,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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