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到期,不再租赁的话,办理交房手续,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押金即可;如果是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则可以协商签订解除房屋的合同。关于解除房屋租赁的手续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解除房屋租赁的手续是怎样的
1、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到期,不再租赁的话,办理交房手续,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押金即可;
2、如果是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则可以协商签订解除房屋的合同。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如何确定
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诉讼前,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相对方有异议致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未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的,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
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径行向法院起诉或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双方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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