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实生活中,为了更好的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政府会通过招标的形式与对方当事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那么,民法典采购合同验收需要哪些资料呢?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采购合同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采购合同验收需要提供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是多久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在验收过程中需要提供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相关资料,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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