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物买卖合同,是法律当中明文规定的一种合同。其由于可以给双方当事人带来很多的便利与一定的利益而受到很多人关注,那么在试用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由谁负责? 今天,知芒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试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由谁负责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条 【试用期间标的物灭失风险的承担】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效力】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以上就是试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损毁的责任承担问题,在此基础上,试用买卖还有很多的法律问题值得当事人了解,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而产生争议。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知芒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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