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当事人主体要适格,同时需要出自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才是合法的,如果是错误的意思表示,如重大误解,合同可能会被撤销。那么,重大误解合同类型有哪些呢?今天,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重大误解合同类型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的合同。
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者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的合同。
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中,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也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如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的合同。
在这里提到的合同标的物是指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合同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或者是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旅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无接着造成重大损失时,也可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等内容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物本身的误解,会导致合同的落空甚至是无效,以至于会给合同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者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重大误解是可以撤销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知芒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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