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运输,就是班轮、班机和班车等运输工具以固定路线、固定时间或以固定价格面向大众进行的运输行为。
公共运输承运人的运输行为除了具有商业性,也具有公益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的、合理的运输要求。在通常情况下,公共运输工具不能拒载,例如出租车在正常运营时间运营,又空载的情况下,如果旅客招手,出租车就必须载运该旅客到目的地。如果公共运输工具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载的,旅客或者托运人可以向运输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要求对该司机及所在的运输公司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拒载的司机或其所在的运输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因公共运输工具的拒载行为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并非不能拒绝旅客、托运人的任何运输要求,例如在运输工具已满载的情况下,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出于安全的考虑就可以拒绝旅客乘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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