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自己觉得房子是自己心仪的类型的话,那么就可以和对方签订购房合同了,但是有的时候有可能会存在着欺诈或者是隐瞒的情况,那么对于解除购房合同的例外情形有哪些呢 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知芒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购房合同的例外情形
在正式合同订立后,合同有继续履行可能的,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一般不予支持,但有三种情况例外,即:双方约定、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未经备案登记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
在预约购房情况下,未订立认购协议、预购协议及意向书等的,拟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回认购金、订购金、诚意金等;订立了认购协议、预购协议及意向书等,则应当根据认购协议内容、认购金数额、约定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等区别对待。
同时规定,认购协议、预购协议及意向书等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时,开发商可以拒绝与拟购房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认购协议、预购协议及意向书等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在收取的认购金、订购金、诚意金等为认购协议、预购协议及意向书等中约定的购房款数额时,认购协议、预购协议及意向书等认定为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开发商仅收取了少量认购金、订购金、诚意金等,开发商应当继续履行,因开发商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说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出现的双方约定可以解除那么肯定可以,或者是这个房子根本就没有进行备案就卖给他人的,这种也可以进行解除,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知芒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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