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管部门要记录交通事故中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交通事故发生地及发生时间、涉事车辆类型及车牌号等;如果涉事人员逃逸的,还应当讯问在场人员关于逃逸人及车辆的相关特征信息。关于交管部门要记录交通事故中的哪些内容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交管部门要记录交通事故中的哪些内容
1、交管部门要记录交通事故中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交通事故发生地及发生时间、涉事车辆类型及车牌号等;如果涉事人员逃逸的,还应当讯问在场人员关于逃逸人及车辆的相关特征信息。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二、交管部门处理事故要多久
1、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部门及事故当事人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并不能一直拖着,而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事项处理完毕。等一切与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处理时间。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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