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连带保证人的保证时效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两个概念都与时间有关,实践中很多金融机构经常会将这两个概念搞混,很多信贷人员对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这两个概念的认识尤其是对保证人诉讼时效何时起算的认识是模糊的,对此,有必要进行厘清。由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实践中,一般不会让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因此本文仅讨论连带责任保证下保证期间和保证人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

一保证期间的概念

根据《民法典》第692条第1款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一般认为,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或依法律规定确定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能够有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长期限。保证期间,既是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的时限,也是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时限。根据《民法典》第692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按照《民法典》第693条第2款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二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都与时间有关系,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主要包括:

1、经过的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虽然债权人的债权还在,但丧失胜诉权,如果债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将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相应债务成为自然债务。诉讼时效经过后,债权人的权利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不一样,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将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2、是否法定不同

诉讼时效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按照《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而保证期间除按照法律规定外,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3、起算点不一样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是否能中止、中断不一样

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能够发生中断、中止。而保证期间属于不变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商业银行一般会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具体的保证期间,我们建议,目前普通诉讼时效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后已经由之前的两年改为三年,我们建议金融机构将保证期间约定为自主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则从债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根据《民法典》第693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在上述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期间一旦经过,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免除,此时债权人将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另外,根据《民法典》第694条第2款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根据上述规定,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即开始起算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因此,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是保证期间内债权人第一次(首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起算开始起算的。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必须在保证期间内;二是首次。我们通常可以将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理解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双重保护,第一重保护是保证期间,第二重保护是诉讼时效。一旦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第一次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的历史使命就完成了,开始计算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对于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简要总结如下:

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对保证人的双重保护,二者不能并存。债权人首先需要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第一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起算。作为对保证人的双重保护,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前后相继的关系,先是保证期间,后是诉讼时效,二者不会发生交叉和重叠。

2、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诉讼时效还没开始起算,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3、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第一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起算,既不是从借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不是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一旦开始起算,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在三年内,如果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也可以中断和中止。

四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银川业务部与宁夏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宁夏银川胶带有限责任公司、银川银湖化工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208号】

【裁判要旨】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保证期间内,自债权人第一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期间失去意义,保证债务从或然债务转变为实然债务,应从上述通知送达之日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保证人诉讼时效后,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

案例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与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临汾乡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 (2015)民申字第625号

【裁判要旨】

自债权人第一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特定报纸上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构成的诉讼时效中断,可溯及至受让之日。

案例3:新疆呼图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昌吉州融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23民终889号

【法院裁判】

被上诉人农商行于2017年5月19日扣划上诉人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视为被上诉人农商行向上诉人主张了权利,本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2017年5月19日开始计算。被上诉人农商行于2017年7月28日再次扣划上诉人融通公司保证金账户资金的行为视为其再次主张权利,产生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的法律效果。被上诉人农商行于2020年7月24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未超过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案例4:庆阳市王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强等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西峰支行、杨庆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 (2014)民申字第1291号

案例5:抚顺市粮谷加工一厂与抚顺市第一粮油工业储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保证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522号

五总结

在连带保证中,关于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以及保证人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再次总结如下:

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对保证人的双重保护,二者不能并存。债权人首先需要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第一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起算。作为对保证人的双重保护,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前后相继的关系,先是保证期间,后是诉讼时效,二者不会发生交叉和重叠。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诉讼时效还没开始起算,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3、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第一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起算,不是借款到期日也不是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一旦开始起算,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在三年内,如果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也可以中断和中止。从实务操作的角度来讲,重点把握以下两点:

第一,让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保证合同中将保证方式约定明确,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在保证合同中将保证期间约定明确;建议将保证期间约定为自主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则从债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第三,及时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根据上面的分析,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诉讼时效自保证期间内债权人第一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起算。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9353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1:17:05
下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1:17:26

相关推荐

  •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

    2025年2月12日
    900
  • 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吗?

    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

    2025年2月12日
    900
  • 旅游合同纠纷的变更处理原则是什么?

    旅游合同纠纷的变更处理原则是什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接下来,普法网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旅游合同纠纷的变更处理原则是什么? 1、只要旅游者和旅行社协商一致,且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对旅游合同内容的变更就合法有效。旅行社及其导游(领队…

    2025年2月12日
    800
  • 旅游合同纠纷:旅游合同违约赔偿责任要怎么算?

    旅游合同纠纷就是为了确保以下几种情况出现,例如旅游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像航班延误、火车晚点、天气骤变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由“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旅游行程变动,旅行社是可以免责的。然而不少旅游者却投诉称,有些旅行社明明是在违约,却借口“不可抗力”而推卸责任。下面小编就来说说旅游合同违约赔偿责任要怎么算? 旅游合同纠纷:旅游合同违约赔偿责任要怎么…

    2025年2月12日
    900
  • 动产质押是什么,动产质押与动产低押的区别是什么?

    动产质押是什么?现实生活中人们在遇到资金短缺等情形时就会找他人寻求帮助,他人就可能要求借款人拿出一定的东西交给他占有作为担保,这种将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担保的情况就是法律上常说的动产质押。那动产质押与动产低押的区别是什么? 动产质押与动产低押的区别是什么? 一、两者的概念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

    2025年2月12日
    800
  • 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两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

    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两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接下来,小知就来为大家详细或一说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多大吧。 (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

    2025年2月12日
    800
  • 电子合同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吗?

    电子合同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吗?据了解,今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鼓励和推动电子劳动合同的全面应用依法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近日,有市民咨询了解公司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时使用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否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900
  • 劳动合同法中维护乙方的条例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年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吗?劳动法中的一些员工因为各种原因解除了劳动关系这时,有些人可能会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吗?第五条双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者有关证明第五条双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025年2月12日
    800
  • 要约都有哪些形式

    要约的形式:对话的形式、和非对话的形式。其中,非对话的形式还包括数据电文的形式。如果要约采用对话形式作出的,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要约采用非对话形式作出的,一般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关于要约都有哪些形式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要约都有哪些形式 1、要约的形式主要包括:对话的形式、和非对话的形式。其中,非对话的形式还包括数据电文的形式。…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要约无效的具体法律情形

    要约无效的法律情形有: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关于要约无效的具体法律情形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要约无效的具体法律情形 1、要约无效的法律情形有: (1)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不成立

    要约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关于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不成立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不成立 1、要约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1000
  • 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吗

    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但必须是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撤回。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需要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才算撤回。否则只能通过撤销要约来取消该意思表示。关于合同要约发出后是否还可以撤回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吗 1、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但必须是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撤回。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合同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合同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处要约的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不规定受要约人必须在主观上对要约的具体内容实际了解。关于合同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同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1、合同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处要约的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不规定受要约人必须在主观上对要…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900
  • 小汽车驾驶证换证要多少钱

    驾驶证换证需要一定费用,但是不多,在几十元左右,主要是驾驶证换证工本费、体检费和照相的费用。持有小汽车驾驶证,应当在到期之前到车管所办理换证手续,带上身份证驾驶证等材料。如逾期一年还没有换证,则还用重新学习交通安全理论知识。关于小汽车驾驶证换证要多少钱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驾驶证换证要多少钱 1、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关于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9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