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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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每个人的心里都要有底线,在这里,法律就是最基础的底线。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不被惩罚的罪犯,即使还未抓捕归案,但是罪犯就像是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在社会上的地位急速下降,遭人唾弃。下面知芒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共同犯罪的概念。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共同犯罪的法定概念科学地概括了各种共同犯罪现象,它表明共同犯罪首先是一种故意犯罪,因而必须具备故意犯罪成立的一般条件,即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其次,它是一种特殊的故意犯罪,要求有共同的犯罪主体,即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基于共同犯罪故意,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同一社会关系的犯罪行为。这里的“共同”应当作比较宽泛的理解:从主观方面讲,可以故意的内容是概括的,并不必然要求同一的,共同犯罪人可以是基于一个直接故意和一个间接故意成立共同犯罪,但其必须在认识因素上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在意志因素上对本人以及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从客观方面来讲,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且行为人之间的行为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其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有的作为有的不作为。

  二、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为

  共同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从这个概念出发,构成共犯的条件是共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在客观上共同行为人的实施行为必须符合特定的一个犯罪要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共同行为人却因参与犯罪环节的不同、程度有差异,而使得司法人员在认定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为时产生认识上的偏差,使某些应当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逃脱了法律的惩处,又使某些应当以主犯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被错误认定为从犯得以从轻处罚。

  三、共同实行行为可以表现为以下具体形式

  1、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指各实行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共同体内部有具体的分工,各被分工后的实行行为之间互相利用、互相补充。比如,二人抢劫他人,一人进行暴力威胁,另一人夺取财物。此例中,二人实施的行为都是抢劫罪的实行行为,但单独地看都不完全符合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的行为要求,但由于二人是共同实施,因而两个行为互相利用、互相协同,形成行为共同体,二人都应当对共同抢劫行为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2、并进的共同实行行为。即指各实行行为人在实施具体犯罪,各自的行为单独地看均具备该犯罪全部构成要件。但由于各行为人之间由于事先或事中存在一定的意思联络,因而其行为仍属于一个行为共同体,只是各行为人之间没有明显的具体分工。比如,二人基于共同故意同时开枪射击他人,结果二人弹都击中他人要害而致其死亡。此例中,单纯地看,每一射击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二人是事先就有意思联络,因而仍是共同犯罪,而且事实上二人之间也是互相利用、互相配合,因为一旦一人失手,另一人的行为可起到补充作用,而且二人之间由于共同实施精神上互相支持,所以二人的行为仍形成一个行为共同体,而且是共同实行行为。

  3、先行的共同实行行为。又称为原始的共同实行行为,是指各实行行为人在实施具体犯罪以前,对犯罪进行了预谋,继而共同实施该犯罪。例如,二人预谋在某一人行道口进行抢夺,事先进行时间、手段的计划,而后二人按照计划实施了抢夺。此例中二人从预谋到实施始终共同参与,因此称之为原始的共同实行行为。

  4、共谋的共同实行行为。共谋的共同实行行为,即指二人以上共谋实行某一具体的犯罪,但只有一部分人基于共同的意思实行了该犯罪行为而形成的行为共同体。如前所述,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人的共谋行为也应当属于实行行为,因此共谋实行行为与具体的实行行为形成的行为共同体即是共同实行行为。

  5、承继的共同实行行为。即指一个或几个行为先行着手实施一个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在实施该行为过程中,其他人加入进来并与先行为人形成意思联络,而后与先行为人继续实施该犯罪行为。例如,甲对一路人实施抢劫,恰好其好友乙经过,乙遂在甲的要求下,对该路人进行搜身,将其随身携带的财物搜罗一空。此例中,甲先开始实施抢劫,而后乙又加入进来,与甲形成共同犯罪,且都属于实行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

  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共同犯罪的概念的相关内容。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共同犯罪的概念的相关内容。犯罪在生活中本来就是一项不会被轻易原谅的行为,所以这或许 正是应证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句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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