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股东诉讼另一股东侵占财产罪怎么判(侵犯股东利益定罪标准)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最稳当的投资,莫过于既能在企业收益巨大的情况下当股东,可以享受巨额的股权回报;又能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当债权人,可以让投出的本金保本收息。“明股实债”就是这样一种“必赢”的投资方式。

“明股实债”的“投资人”,在向企业注资时,会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这样的投资协议不管条款如何花哨,最后落实如何回款这一条,会强调企业亏损或盈利后,企业某股东或企业本身要履行回购义务,最终的回购额算下来,能够做到“保本付息”。

实践中,不少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职务侵占的当事人,是公司的唯一真实股东,公司的其他股东,往往都是“鸡贼”的“明股实债”债权人。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还是有很大出罪空间的。

最高法判例:“明股实债”股东实际上是债权人,不具有股东地位

实践中,“明股实债”的投资人到底是什么身份,一段时间以来,民事法庭上,可谓判什么的都有,有的法院认定为债权人,而有的法院也会认定为股东。

2021年3月1日,最高法在再审案件《黑龙江事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付丽华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7050号,正确的提出“《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事益公司工商登记虽变更付丽华为公司股东,但付丽华不参与事益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投入的资金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的收益,该1300万元名为投资,实为借款。仅就事益公司与付丽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而言,为民间借贷性质”。

真实的股东,是要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盈亏承担责任的。如果公司亏损了,是不可能回本的。只有借款或者存款,在法律上才能切实保本付息。显然这样的约定,从本质上是保本付息的借款(债权投资),而不是盈亏自负的股权投资。最高法上述判例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实际保护公司、合伙企业等投资、借款制度上,都是妥帖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必须与最高法类案类判。在最高法已经在这一问题上有了类案的情况下,司法中的乱象就此打住,以此案例为准,不认为“明股实债”方具有股东或者合伙人地位。

一人公司的股东,不是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不构成上述两罪

在抽丝剥茧缕清公司股东脉络,真实股东只有一人,其他股东均是“明股实债”的债权人的情况下,即便“债权人”登记为了股东,这样的股东地位原本也不应当被法律认可,这样的公司理所当然就是法律上的一人公司。在真实股东只有一人,涉嫌挪用公司资金或职务侵占的案件中,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主张不构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的观点更为主流。

在学界,以张明楷教授为代表,提出一人公司的股东不应当构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犯罪。

张明楷教授在教科书中写道“一人公司股东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的,则不宜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因为从实质上看,一人股东没有侵害他人财产,没有给他人(包括其他单位)造成财产损失。倘若一人股东通过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的方式逃避债务等,则只能以其他犯罪(如诈骗罪等)论处。因为职务侵占罪所保护的是本单位的财产,而没有将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作为保护对象”(《刑法学》第六版第1337页)。“在一人公司中或个人独资企业中,股东或者投资人挪用资金的,不成立挪用资金罪”(《刑法学》第六版第1341页)。

在最高检层面,曾经在《检察日报》和最高检的各大公号公布了一篇《一人公司股东摊上事儿》的纪实文章,详细阐明为何承办人和最高检专家都认为一人公司股东不能犯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的理由。

该案案情为:2018年4月,宋某在武汉注册成立珠翠(化名)首饰有限公司(下称“珠翠公司”),主要经营贵金属批发与零售。宋某是唯一自然人股东,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100%。公司成立后并未设立对公账户,一直以宋某个人的银行卡作为公司资金往来账户。

之后,宋某开始炒黄金、铂金等盈利性期货,由于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混同,他多次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疫情期间,市场价格波动,宋某购买的期货亏损严重,公司资金链也随之断裂。

“承办人查阅了大量相关案例、司法解释,却始终找不到一个明确的答案。为了准确定性,胡继宗依惯例打开检察机关的“智库”检答网寻求业务指导,得到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涉嫌犯罪。第二种认为当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资产混同时,公司的企业法人被否定,公司不再独立承担债务,股东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便不涉嫌挪用资金罪;但如果股东与公司资产独立,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则一人公司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涉嫌犯罪。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挪用公司资金实际侵害的是股东的利益,而一人公司股东挪用公司资金不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自然不涉嫌挪用资金罪。

基于对相关法条的理解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胡继宗个人更倾向于第三种意见。之后,他扩大范围继续搜索,发现最高检专家组曾作出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职务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不宜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解答时,顿时眼前一亮。”

“虽然罪名不同,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一致的,都是公司的财产权利,本质上是全体股东的财产权利。”胡继宗解释道,“检答网的解释明确,‘不宜把职务侵占罪的危害外延扩大为损害了外部债权人的利益,在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严重混同的情况下,一人公司股东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因为不存在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和危害,不宜认定职务侵占罪’。该解释是基于对职务侵占罪侵害客体的准确理解,其背后的法理与逻辑亦可作为承办人认定本案罪与非罪的参考。”

据笔者了解,在当前各地司法实践混乱的情况下,上述最高检刊发的这篇纪实报道是两高层面释放出的最权威的解答:最高检内部的“智库检答网”内部,有最高检内部专家组做出过这样的解答。在当前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指导案例也匮乏的情况下,让我们明确了解了最高检内部的权威认识。

挪用资金也好、职务侵占也罢,都规定在侵害财产罪的类罪下。尤其是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财务严重混同的情况下,股东是要为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的。一个股东从公司使用钱款,既不会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显然这样的行为丧失了法益侵害性,也就不应当按照犯罪处理。

不按照犯罪处理也符合当前对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政策

当下,在全球疫情肆虐的背景下,保经济就意味着保稳定,保市场主体才能保经济,保民营企业家才能保市场。早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十大典型案例之五:《麦赞新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无罪案》

最高法针对该些犯罪提出的刑事政策为:“严格把握民事纠纷与犯罪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权利。公司合伙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之争,可以通过和解、调解及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正常的民事纠纷不应被作为犯罪处理。 刑事司法应牢固树立谦抑、文明等理念,刑法介入经济活动应谨守最后手段性的原则,切实依法维护企业家人身安全,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入罪举重以明轻,哪怕有公司有其他股东或者企业有其他合伙人,行为侵害了其他股东或合伙人的利益,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的情况下不作犯罪处理。更何况一人公司股东不可能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和债权人的纷争更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更有不按照犯罪处理的必要性。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16982.html

(0)
上一篇 2025年6月24日 15:27:58
下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0:37:30

相关推荐

  • 成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什么意思(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适用条件: 一、罪该处死; 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4日
    700
  • 成都安置房买卖协议书范本(免费安置房交易合同模板)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房屋共有产权人)…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4日
    700
  • 成都故意致人死亡判多少年罚款多少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详细规定)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刘友于2019年10月9日23时许,在其暂住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府东里社区3-2-101室,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1、王某2发生口角并互殴,在被其他室友拉开后…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4日
    600
  • 成都诈骗案辩护意见书(刑事案件辩护意见书格式)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本案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下,希望贵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无罪。现就本案证据发表以下客观意见: 一、案发后,李某的手机作为犯罪工具,没有经过严格的扣押、查封程序,仅以私人物品存入看守所综合服务部,作为普通的物品保管。手机中提取的内容属于电子数据,由于电子数据本身的易篡改和被破坏的特征,…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4日
    800
  • 成都刑罚个别化原则的意义(刑罚三大基本原则的内容)

    刑法概述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重的罪就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我国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大使馆和领事馆、我国船舶和航空器) 属人管辖:1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了我国刑法…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4日
    600
  • 成都最新起诉意见书实例(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范文)

    起诉意见书是侦查机关依法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起诉人法律文书,其主要作用是初步确定案件性质,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定性问题,而不涉及定量问题。因此,起诉意见书通常不对案件的量刑提出处理意见,侦查人员一般不宜就从宽的幅度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具体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4日
    600
  • 成都拘役缓刑怎么执行的(拘役申请缓刑条件)

    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一、拘役缓刑条件   拘役缓刑条件: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4日
    800
  • 成都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怎么办(讲解刑事拘留最长时间)

    我们都知道拘留有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这三种。其中刑事拘留期间是不能与家属见面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拘留期是37天。那么,37天期满,对当事人有哪些处理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4日
    600
  • 成都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简述复议前置的行为)

    一、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4日
    500
  • 成都法官行为规范规定(详解司法程序流程)

    作为一线办案的法官,尤其是审理一审案件的法官,很多人都有切身的体会,释明权,真的是一个让人头疼、让人苦恼的问题。虽然释明权能有效防止裁判突袭,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节约司法资源,但释明本身是一项难度很大、难以把握的制度,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审判经验。 释明权的行使体现在诉讼各环节,内容包括法律的释明和事实的释明。法律的释明中既包括一般法律解释如法…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4日
    700
  • 成都法院起诉程序及费用多少(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诉讼流程: 一审程序: 1、民事诉讼程序起诉条件中规定原告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起诉。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4日
    600
  • 成都刑事犯罪有哪些种类(关于刑事犯罪法律知识)

    结合近几年民营企业刑事犯罪的状况,下文总结出民营企业可能涉及的十二种刑事罪名及立案标准,这些罪名包括: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以供参考。 一、 串通投标罪 1. 法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4日
    400
  • 成都什么是取保候审保证金账户(讲解取保候审交保证金流程)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进行取保候审,只有满足以下四种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能…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4日
    1000
  • 成都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划分最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

    现在的小孩身体发育、心智成熟期比以往提前,犯罪的可能性也在提前,法律也在修改、完善。未成年的教育、保护不容小觑。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12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12≤行为人<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14≤行为人<1…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4日
    600
  • 成都缓刑一年执行是什么意思(判了缓刑的司法解释)

    判六个月缓刑一年,就是在一年内,没有违法行为一年以后,不在执行有期徒刑,如果在一年期内,有其他犯罪行为,应当重新执行6个月有期徒刑,如果在缓刑期内犯罪行为应当把前罪和后罪合并进行处罚,缓刑是对于不是累罪的罪犯实行的,不至于危害社会的罪犯实行的。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有期徒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24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