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法典撤销权的行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一、什么是解除权?

解除权从其产生的基础来划分,有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两种,前者以当事人事先约定解除条件为前提,后者则以法律规定为必要。但无论是约定的解除权抑或是法定的解除权,在性质上都是一种形成权,即仅凭一方当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正由于形成权“赋予了权利主体以单方面干预他人之法律关系的法律权利”,就势必造成他人必须接受权利主体行使形成权行为的后果。因而如何保相对人亦很重要。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各国法律在规定各种形成权的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限制性规定,解除权亦是如此。一般来讲,法律对权利行使的合法性的审查是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进行的。

常见的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例外情况下,形成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此类形成权又称为形成诉权,它主要出现在亲属法和公司法中,如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公司代表权限的剥夺、公司解散、开除股东等。

行使解除权的期间分为三种情况: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对于催告后合理期限的把握,现行法律规定并无统一的适用标准,仅在某些有名合同中有零散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合理期限是一个相对模糊不确定的时间概念,该期限应设定为多长时间,应取决于个案中的具体情况。

3、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民法典》规定的各类解除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三百八十四条

  【供役地权利人单方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法定事由】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一十条

  【出卖人根本违约的风险负担】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三十一条

  【从物与合同解除】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第六百三十二条

  【数物同时出卖时的合同解除】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第六百三十三条

  【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支付租金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七百五十三条

【出租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四条

【出租人或承租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第七百五十五条

【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百五十六条

【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第七百五十八条

【租赁物价值返还及租赁物无法返还】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八条

【定作人协助义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六条

【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百二十九条

【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权利】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百五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解除】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百二十八条

【委托人支付报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四十八条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期限】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除权】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17065.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9日 07:51:04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07:51:16

相关推荐

  • 阿里性侵案宣判!一审判决书全面复盘案件真相

    6月22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曾经深陷“罗生门”的案情有了更清晰的图景,据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周某醉酒之机实施猥亵,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自去年7月案发以来,包括周某和两位涉案人外,家属、律师轮番在社交媒体发声,一时之间舆论高涨,各方意见…

    2025年2月11日
    1100
  • 辩护权的种类及规定都有哪些?

    辩护权的种类及规定都有哪些?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有:被告人自行辩护、被告人委托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辩护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具体选择什么样的辩护方式要根据被告人自身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接下来,普法网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辩护权吧。 一、辩护权的种类 1、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

    2025年2月11日
    900
  • 刑事赔偿协议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议私下解决撰写

    刑事赔偿协议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议私下解决撰写方式?可以写协议赔偿,解决的是民事责任,国家不干涉,随意怎么写都可以。但是刑事责任是有国家主动追究,双方无权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接下来,普法网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因履行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但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对和解协议的性质及法律关系的认定仍不能脱离原执行依据的内…

    2025年2月11日
    1000
  • 刑事赔偿协议: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撰写

    刑事赔偿协议有哪些?根据国家赔偿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刑事赔偿工作实际,对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申请国家赔偿,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第二条 解除、撤销拘留或…

    2025年2月11日
    900
  • 无罪辩护是什么(无罪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无罪辩护是什么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被告人胜诉被判决无罪。但是,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律师在看完案件卷宗后,会劝说被告人做有罪辩护。有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律师在…

    2025年2月11日
    1000
  • 无罪辩护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无罪辩护的意思是说,律师在对被告方(或者犯罪嫌疑人)作辩护时,提出一些对被告有利的证据,以此进行辩护说明被告没有罪。但无罪辩护不成立,因是夫妻,且因他提出离婚引起,具有法定义务.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那无罪辩护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无罪辩护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1,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和其辩护人(由被告人决定,辩护人只能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根据案情可以作有罪或…

    2025年2月11日
    900
  •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规定是诈骗的财产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况就可以对此立案处理了,这是根据我国《刑法》266条所做出的规定。我们国家法律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对数额较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达到3000元以上。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刑事辩护 2025年2月11日
    900
  • 民法典: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未经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对方同意,行为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根…

    2025年2月11日
    1000
  • 刑事辩护:不收费的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不收费的法律咨询!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咨询后到法院起诉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律师起价一般为500元至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兴宁法律咨询网如帮助我们解除内心的烦恼,解决现实纠纷他工作效率高,收费合理,是谱的好律师!16、夫妻财产协议纠纷法律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婚姻家庭纠纷10、婚约财产纠纷11、离婚纠纷专业婚姻律师…

    2025年2月11日
    1000
  • 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债务承诺书效力吗?需要阅读承诺书的内容正常情况下是有效的王进律师等四位律师立即提问,已回答查看更多咨询,您可能感兴趣欠夫妻之间的债务担保有法律效力吗?简介: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夫妻双方协商,开封欠款不还案的律师在哪里找到认定债务为个人债务的地方 夫妻之间的债务担保首先要求双方明确承诺自己的个人债务或已经承诺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

    2025年2月11日
    900
  • 打官司千万不要找法律援助?

    对于像我这样没有文化的农民工来说,原本以为打官司是一件大事出乎意料的是,在申请了法律援助后,所有的困难都由援助律师安排,没收了我一分钱,必须赞扬法律援助年底年初,受援人员李大哥通过法律援助,得到了应得的赔偿,却一心一意事实上,一开始,我的法律援助对象是一些特殊群体,如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他们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犯后来转型为农民工法律援助专职公益律…

    2025年2月11日
    1000
  • 打人轻伤法律怎么判赔多少钱合适?

    打人轻伤法律怎么判赔多少钱合适?警方报告了唐山殴打事件的最新情况,报告提到唐山殴打案两人轻伤两人轻伤,许多网民对此非常困惑,为什么看起来很严重,但只是轻伤或轻伤?关于这一点,法律上的轻伤、轻伤可能与普通人的理解大不相同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打人者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能达到轻伤(二级),可能只是行政处罚因此,是否足否足以成为刑事责任的关…

    2025年2月11日
    1100
  • 法律的含义是什么(法律的逻辑是怎样的)

    法律的含义是什么?福斯特法官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被告的行为只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字面意义,法院不能根据法律规定的字面意义适用法律规定,而应根据立法的目的解释法律规定扩展解释和限缩解释扩展解释是指当法律规定的字面意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达立法意图和反映社会需要时,法律规定比其文本意义更宽的解释限缩解释是指当法律规定的字面意义明显超过立法意图或社会实际需要时,法律规…

    2025年2月11日
    800
  • 法律的含义是什么,什么是依法治国?

    法律的含义是什么,什么是依法治国?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反映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和社会活动全部依法进行中国法治建设没有尽头,法律要在时代进程中与时俱进,去粗存精在新…

    2025年2月11日
    700
  •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是什么?

    湾台湾省现行宪法全文台湾省法律法规数据库台湾省刑法100条聘谷歌,台湾有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包含所有法律文本或者翻墙,中华民国交通部提供法律法规数据库、法律论文、裁判文件、律师黄页、法治动态、司法考试资料、法书、法律书刊、法律书籍摘录、优秀介绍、出版社介绍等资料努力提高备案审查能力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建息平台和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备案审查工作正…

    2025年2月11日
    1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