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签署协议和签订协议有什么区别,合作签合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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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以买卖合同纠纷为例,简单分享了一些关于举证取证的法律知识。取证是举证的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做的好,后期诉讼自然也就轻松。许多人会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前期大家关系良好,没必要去刻意留存证据,不然就显得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问题是,等到关系恶化,对方又有了耍赖之心的时候,取证难度是十分大的,取证困难直接影响到举证困难,在举证不能之时,纵然法官同情你也难维护你。好了,闲话不多说,大家都知道白纸黑字写下来的东西作为证据是最简单直接的,今天,我就来讲讲签订协议应该注意的一些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特别说明:本文所述适用于大部分的协议,我也会尽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不过,术业有专攻,且个案有别,即便大家有了这种防范意识,还是建议在签订协议之前先咨询专业人士,听取专业意见,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合同主体

法律上有个原则,叫做合同相对性。比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合同主体就是买卖双方。按照前述原则,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原告与被告也需限定于买卖双方之间,否则会出现主体不适格,直接影响到原告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简单来讲就是,甲卖货物给乙,乙不付钱,甲就只能起诉乙,而不能起诉无关的第三人,哪怕这个第三人在交易中帮乙签收了货物。

不过,需要注意的,主体信息的明确,并不只是留个名字,盖个手印(如果是公司,则是盖公司印章)就万无一失了。我们还要从风险的角度去考虑,如果诉讼了,去哪找这个人?为了规避这个风险,我们可以在签订协议之时,直接留下各方的身份证号码(公司是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住址。为了避免对方提供虚假信息,最好当场核对信息并把对方的身份信息做为协议附件,比如对方是自然人的就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是公司的就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这里还涉及到送达的问题。大家应该也能想象得到,真的发生争议的时候,对方极有可能躲藏起来,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家门不开,法院用尽所有送达手段也没法将材料送达给对方,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公告,而一旦公告,时间成本就高了。甚至还有一些人更过分,等公告期过了,再来出庭应诉,摆明了就是要拖时间。为了避免这个被动的局面,我们可以在协议里加入一条送达条款,让对方直接确认送达地址,这样不用管他躲到哪里去,往这个地址邮寄材料就是了。

二、鉴于条款

鉴于条款又叫叙述性条款,在合同中多是用于背景、目的的说明。它不是合同必备条款,但我在草拟、审查合同的时候很喜欢加上鉴于条款。我们还是以甲卖货物给乙举例,从风险的角度,乙需要考虑甲是不是有权卖这个货物,甲要是没法按时提供货物怎么办?那么,为了规避这个风险,我们可以在鉴于条款里明确甲有权出售,比如甲是制造商,就明确甲系一家专门从事生产制造某货物的公司,如果甲是销售商,那么可以让甲明确其有得到合法授权。逾期提供货物的责任则可以考虑加入违约条款(具体在下文中进行讲解)。

另外,如果我代理的是乙方,且乙方购买货物是用于销售或制造某产品的,我也会把乙方的这个目的写进去,因为它将有利于乙方主张可得利益损失。什么是可得利益损失?简单讲就是我们签约时预期合同履行后所能得到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鉴于条款里明确载明了我们买了这批货物要去做什么,对方就不能以超出其合理预期进行抗辩了。

三、违约条款

没有惩罚的条款都是软条款,约束力弱。这个条款也是我在草拟、审查合同时喜欢加上的条款。除了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我也在赔偿损失部分列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具体不一一例举了,简单概括下来就是把维权的费用也约定进去由违约方承担,尤其是律师费。有了这么一项约定,将来诉讼可以大胆请律师。不过要记得此项适用的前提,就是你是守约方。实务中存在违约方起诉,守约方应诉并反诉,双方都请了律师,最后违约方败诉,其不仅自己要出律师费,还要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虽然有点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但是我想说,人无信不立,自己不守信了,这石头砸的也是极好的——希望大家都能做个诚实守信的好孩子。

对于违约责任,也是个内容十分丰富的问题,留待后续专门开一篇文章进行讲解吧。这里就简单讲一句,签订协议的时候,可以尽量约定较高的违约金,这样威慑力大。另外,违约金约定过高过低都是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整的,只是违约金低了往上调会受到损失大小的限制,而高了往下调是可以高于损失的。

四、送达条款

这条也是我草拟、草拟合同时必写的条款,具体在第一点做关联问题拓展了,这里就作个提醒,一定要记得写上这一条,会极大程度地节约时间、降低取证难度。

时间不早啦,暂时更新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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