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指导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地处理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规范我国房地产市场土地交易行为。《解释》第一部分规定了六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从中可以明显看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合法,具体如下:一是主体必须合法,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这既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因此,《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书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二是方式必须合法,即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而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用地根据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三是价款必须合法,即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立的最低价,否则价款条款无效。上述合法性的规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形势下尤显及时和重要。房地产投资者,特别在本市大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去年以来纷纷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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