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工厂被征收或强拆的,如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强拆行为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向公安报警报警,要求对方停止违法强拆,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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