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那么农村宅基地怎么进行转让呢?下文为您解答!1、宅基地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而且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2、宅基地转让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式:(1)交换宅基地使用权。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之间以交换意思表示为特征,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双方之间互找差价或者不找差价的合同行为。(2)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其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3)租赁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4)入股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以入股的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的行为。(5)赠与。赠与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作业方式转让给他人,他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3、怎么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提交资料:(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4、宅基地转让要注意什么问题?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在实践操作中,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住房,有以下情况的,应认定为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人主体资格,应认定无效;(3)《土地管理法》规定,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先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擅自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未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应认定无效;(4)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应当认定无效;(5)受让人已经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应认定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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