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哪些土地属农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2.农村土地发包主体是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3.农村土地承包主体是谁?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是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主体。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自然人和法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也是农村土地的承包主体。4.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根据《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5.农村土地承包的主管部门是谁?《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6.土地承包应该遵循什么原则?《承包法》第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具体有四项:①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②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③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④ 承包程序合法。 本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同样遵循以上原则。7.土地承包有哪些程序?《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②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③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④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⑤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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