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中央出台的文件,都是做指导性和原则性的框架,这个框架一般比较粗,会给各省市预留部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细化空间(中国太大了,一刀切的政策基本推不动),但有一利必有一弊,这种细化也为基层干部留下了灰色空间。比如土地流转政策,土地确权政策,三权分置意见。每个区域都有不同的法律,至少在国内,法律层面还是统一的。将来怎么改?途径一:打破国家征收这个紧箍咒土地管理法,并没有明确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就把解释权给了政府,但政府恰恰又是征地的最大收益者,于是乎,公共利益被无限扩大,阿猫阿狗的都装进了公共利益的框。因此,新版土地管理法,比如会明确公共利益范围,从而使得缩小政府那只闲不住的挣钱金手。其次,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就打破的农地用途改变只有走国家征收这个自古华山一条路的现状。当然,这个依然是有三个限制:符合规划、符合用途管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个改变意味着,农民可以绕过政府而直接跟开发商谈判,省去了一个二道贩子,从而使得农民工具有更大的话语权。途径二:调整不合理的补偿机制(原话是完善补偿机制)。首先肯定不能按原用途补偿了,按原用途补偿,最高不超过30倍。按这个标准,征农民一亩地仅补偿2-3万元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太廉价)。考虑让农民参与土地收益分配,比如给农民预留部分安置用地,区段征收等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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