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标准
1、当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情况时,若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2、在没有约定延期交房赔偿金的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如果消费者要求退房,也可以按照已交房款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时间来计算赔偿。
延期交房购房者能否解约
开发商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没有按期交付商品房或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的权属登记,即出卖人给付延迟。除当事人有约定外,法律一般不认为出卖人因此构成根本性违约,故不直接向守约方也就是购买人赋予解除权。
买受人向出卖人催告履行后,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5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在3个月内和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以支持。买受人行使解除权有期限约束。该条第二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3各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1年内行使,预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买受人依法行使解除权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则双方按《合同法》第97条结算及第107条确定出卖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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