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进出口经营权的申请方式:
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
3、到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注册登记和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
4、办理IC卡和电脑读卡器;
5、到检验检疫局登记备案;
6、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开立和进出口收汇核销登记。
法律依据:
《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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