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大产权房“即“小产权房”的相对词,也就是购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交易,买的房建在合法的建筑用地上。大产权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能。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为不同情况;
严格来说,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权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
对于已购公房来说,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
乡产权房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
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购买小产权房屋存在哪些风险?
一、使用权房、乡产房和小产权房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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