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购房合同掉了可以重新签订,或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复印,购房发票掉了可以登报公示遗失信息,公示期满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进行补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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