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旧承租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新的承租人名下并没有房产,可以变更公房的承租人,原来的承租人离开本市,原来的承租人去世的,可以变更公房的承租人,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变更公房承租人需满足什么条件?
新承租人名下无房,与原承租人在同一户口,新承租人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的可以表更公房承租人。
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在现实生活中,房管机构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房管机构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至于家庭成员中的一人瞒着其他家庭成员悄悄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有的甚至伪造其他家庭成员的签名,骗过房管机构,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针对这种情况,其他家庭成员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变更的,法院一般会支持。
二、公房转租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1、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后,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
2、如果出租人明确的表示不同意的,则出租人不能转租;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承租人也可以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原承租人迁出本市或死亡,可以转租公房,房屋转租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不能单方面转租房屋,否则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若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承租人是不能将房屋私自转租的,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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