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现行律所合伙人分配制度的建议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南芳所现行的合伙人股权,虽然除了把案源量作为评定股权的首要因素外,还考虑了职权、所务等综合因素,而且为了体现高股权的人的奉献精神,还在购买保险及其他相关福利制度上体现各合伙人待遇均等,但该制度没有解决现在案源好的人以后案源量下降,而现在案源差的人以后案源量大股权怎么来调整的现实问题,也不能很好地提高案源差的合伙人的积极性。就以目前的六名高级合伙人来看,案源量悬殊数倍,由于高股权的人从业年限较长,经济比较宽裕,繁重的工作已经让他们产生逐步隐退的念头,如果他们不想一直这么劳累,慢慢的业务量必然要走下坡路。而低股权的人则相反,由于从业时间短,案源量小,收入不是很高,有的甚至尚未完成原始积累,为此,他不放过每一次争取案源的机会,将提高个人收入当成自己第一要务来做,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他的案源量逐步往上提升,甚至超过原来高股权的股东。到了这个时候,原先股权低的人必然不会满足按低股权进行分配,按低股权享受所里的各项待遇,最终的结果只能是重新调整股权或者散伙,南芳所先前合伙人队伍几次重新组队就是例证。因此,基于上述完全可能预见的因素,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制度来解决上述问题:

  一、从现有南芳所全体员工中重新组建合伙人队伍,新组建的合伙人股权基本均等。

  (一)合伙人的条件:

  1、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

  2、具有很强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3、把律师工作当成自己终生的事业,并愿意为此付出毕生的心血;

  4、年业务收费目前在50万以上,且最近三年业务增长量在30%以上;

  5、年龄在30岁以上,且在南芳所从业3年以上。

  (二)合伙人的股权及岗位设置

  1、股权设置上,不再把个人的业务量作为股权的评定要素,所有合伙人的股权先设定为等额,然后结合各合伙人的历史贡献、职位以及近三年的业务收费量相应的作出部分调整,但各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差距应当限制在10%以内。

  就目前来看,设置均等的股权肯定在短期内会让原先高业务收费的人收入受损,但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高业务收费的人并不吃亏,理由是:1)高业务收费的股东虽然业务收费高,但以他个人的精力根本就无法完成那么大的工作量,根据以前的做法,高股权的人一般是把业务收费低的顾问单位以及低收费的诉讼业务流转给所内其他律师办理,通过业务流转必然要将业务收费中的20%以上流转出去,剔除其本生应当承担的所管理成本,拿到手的钱也仅仅是其业务总收费的50-60%,如果实行合伙人股权均等制度,有很多的事务完全通过合伙人分工进行统筹处理,既可以节省人力成本也可以节省流转费用;2)如前所述,现在案源差的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社会的认可度渐渐提高,以后案源量必然增大,而现在高业务收费的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因为已经有了充分的积累,慢慢的更注重追求生活质量,不愿意付出大量的精力去应付大量的法律事务,其案源量慢慢的必然往下降,如果能尽早组建一支真正意义上志同道合的人在一起,对双方而言,我觉得是一件双赢的事情;3)通过设立股权均等制度,使得合伙人退休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一方面,由于该制度使得合伙人队伍能够长期稳定的合作,合伙人的资源不会因为合伙人的退休或退出而流失。另一方面,因为合伙人之间实行年终分红制度,当某一合伙人需要退休时,其股份即可以通过吸纳新股东来认购,也可以由老股东按平均分配购买,同时,为了确保原合伙人的资源不因其退休而流失,也可以在保留其股权三年不变的情况下,反聘其为顾问,通过这三年,退休股东可以得到其应有的退出待遇,其掌握的资源经过这三年的过渡也不会流失。

  2、岗位设置上,设立以下部门:

  1)行政事务部,管理所日常事务,包括日常接待,上传下达等;

  2)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的招聘和解聘,以及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3)业务拓展部,负责律师业务的拓展,大客户的建立;

  4)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维护所内签订的法律顾问,根据需要可按专业或行业设立顾问维护组。

  5)诉讼业务管理部,负责诉讼案件的收、接案以及诉讼案件的办理,根据需要可按专业设立办案组。

  在上述制度下,对于非合伙人队伍,可以实行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人必须具备很强的业务和办案能力,根据其能力及入所年限,分别设立主办和高级主办,并分别设定其年薪,其本人的业务除可以领取30%的引案工资外,其余的收入全部纳入合伙人团队的收入。

  3、职务分工

  所主任管理律所全面工作,其他合伙人根据各自的特点分别分管一个部门,对于公司法律事务部以及诉讼业务管理部可以由多个合伙人进行分管。

  二、保留现行的高级合伙人制度,但股权采用浮动制度。

  通过上述分析,目前案源量差的合伙人以后案源会高,目前高业务收费的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降低,在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首先设定所有合伙人均等的管理(综合)股权,该部分的比列可以设定在10-20%,其次,个人业务量的股权根据各合伙人每年的收费量的增减相应作出调整,这样处理,即保证了案源好的合伙人的既得利益,又不会打消目前案源差的合伙人的积极性。

  总之,以目前南芳所的发展规模,我们不应当停留在追求个人业务、个人发展上思考问题,寻求一个能长久不衰的制度,并保持一个稳定的合伙人队伍是我们每个南芳人都应当日夜思考的话题,期待南芳的明天更加美好。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487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6日 13:51:40
下一篇 2025年2月6日 13:51:42

相关推荐

  • 问答:有限合伙企业人数规定多少?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问:准备跟大学室友一起开有限合伙企业,我们有6个人,有限合伙企业人数规定多少? 答:6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一般来说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是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同时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一个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由两个或者两个…

    公司法 2025年2月8日
    700
  • 完善消费者定义的若干建议

      内容摘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概念的界定已日益显示出弊端,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重新界定并加以完善。本文从消费动机、消费主体、消费标的等方面入手,阐述了完善“消费者”定义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消费者 消费动机 消费主体 消费标的   “消费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中最基本的概念,只有对其进行恰当界定,才能够在明确当事人身份的基础上准确…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成因及建议

      从2004年至今,巫山县法院受理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共有7件,并已全部审结。判处罪犯8人,均为有期徒刑。   一、类型   在受理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中,妨害公务犯罪案有4件,占57%,招摇撞骗犯罪案有2件,占29%,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案有1件,占14%。   二、根据近二年多来的审理情况,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农民犯罪多。在受理的…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美专家建议从小慎食高脂肪食品

      美国“每日健康”新闻网日前报道,从小就培养少食高脂肪食品的良好习惯可以减少长大后患心脏病的风险,对男性来说更是如此。   报道援引美国心脏协会前主席罗伯特·埃克尔的话说,科学研究发现,从小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可以使人终生受益。过去人们认为50岁以上的人才患心脏病的观点是错误的。不管是年少还是年长,过多进食高脂肪食品都可能使心血管堵塞,从而容易引发心脏疾病。…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服务型企业借鉴合伙人制度

      “项目服务型企业” 借鉴合伙人制度   从广告策划公司、营销策划公司,一直到房地产代理公司,我们能够轻易的发现,大量新企业的涌现都来自于老企业的裂变。这些裂变有的是股东级别的分裂,有的是核心人物(非股东级)的出走;我们还会发现,双赢的裂变极其罕见,裂变之后产生结局各异的输赢胜负。   跟国外那些动辄发展超过一百多年的同行相比,为什么“国产的”智慧型企业就…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制度

      关于合伙人制度   在合伙人制度中,如果由新加入的人来,在合伙人制度中怎么执行的呢?分股份给新来的人?以什么样的方式变成合伙人?   律师解答:   按照合伙企业法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了合伙协议有约定外,应当经过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和原来合伙人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在我国建立有限合伙制度大有必要

      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定合伙企业关系的法律,它和《公司法》、《个人独资法》一起构成了我国的企业组织法律制度框架。虽然制定《合伙企业法》的初衷在于调整合伙关系,促进合伙经济发展,但该法施行8年,对合伙经济的促进作用并未达到立法者的预期,结果不尽如人意。   《合伙企业法》的先天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合伙企业法》制定之初,人们对…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当前我国推行无限责任制的方式

      尽管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并不完善,但有限责任是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对CPA这一特殊行业的期望的,无限责任制是事务所作为“公信力重于营利”的机构的最佳组织形式,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有必要大力推行责任制,有限责任制只是目前条件下的一种暂时选择,是向合伙制过渡时的一种过渡性组织制度安排。然而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又决定了过渡时期的长期性,所以,我们应在不断限制有限责任…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有限合伙企业的制度优势及设立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加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该制度因结合了避免双重纳税、出资人有限责任等诸多优点,尤其是对于发展风险投资将具有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因而颇受投资者的重视和青睐。高通律师事务所的敬云川律师和王万利律师依据《合伙企业法》的…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800
  • 是合伙人制的保守文化让高盛“独善其身”

      覆巢之下,美国高盛集团(下称“高盛”)却曾是一枚“完卵”。   2007年第四季度,因为次级债风波,华尔街五大投行总体利润下降一半以上,遭遇2001年以来“最寒冷的冬天”。花旗和美林的CEO都丢了饭   碗,高盛CEO布兰克费恩却收获了一个6790万美元的超级红包:这个红包数额之大,此前在华尔街历史上还未曾有过。   接下来的10多个月里,贝尔斯登、美林…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作用

      (一)其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   责任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侵权责任,尽管合同所引起的责任风险非常重要,但其范围受到限制。决大多数重要的责任风险都源于侵权行为。[2]因此,保险人的责任是建立在被保险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之上的,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原则也是以被保险人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基础的。民事…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合伙人制度中国投行的未来

      1999年,当华尔街最著名的投资银行高盛公司终于决定上市,结束了其长达130年的私人合伙人制度的时候,被外界认为是私人合伙制度在投行业的终结;然而却没有人可以否认,正是合伙人制度这种形式,使得西方的投资银行在100多年中,得以将才能最优秀也是流动性最高的业内精英集结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独特、稳定而有效的管理架构,并先后产生了诸如摩根、美林、高盛等优秀的投资…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香港证券经纪人制度–合伙人制

      如果说国内证券公司经纪人是“雇佣制”,国内保险经纪人可称为“代理制”,那么香港证券经纪人是完全市场化的“合伙人制”。   在雇佣制下,薪酬最主要的体现形式是工资,销售任务与绩效工资或奖金挂钩浮动,经纪人负责客户管理与维护,但客户产权归证券公司所有。在保险代理制下,经纪人类似保险公司的“专卖店”或“经销商”,接受保险公司招募、培训、考核、晋升、奖励、淘汰等…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美国的普通合伙制

      RUPA1994对合伙的定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对合伙财产进行经营而形成的社团,如非为依公司法、独资企业法、非营利性企业法等设立,则视为在当事人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无论当事人是否有此意向 [1]。”该定义继承了UPA1914关于合伙是一种“剩余企业”的概念,即凡未登记为其他企业的人合的、营利性组织便推定为合伙企业,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设立合伙…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合伙人制度的产权基础

      (一)合伙人是投入非人力资本的CPA   事务所的审计服务应具有“公信性”,这种服务是智力性的,不需要多少诸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也不需要垫付多少流动资金,从这一角度看,非人力资本投资对事务所而言没有什么特别意义,重要的是人力资本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职业谨慎精神。所有这些要求,都源于事务所审计服务的“公信性”,为确保“公信”,审计人员必须能独立…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