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设立分公司是需要备案的。在商事事务中,有些公司因为业务的需要往往会进行合并、分立、改制等的行为。公司分立时需要解除很多的问题,如果分立后债务由谁承担、员工怎样处理等等,此时作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人员的话,是需要及时的注意的。
一、在我国设立分公司需要备案吗?
设立的分公司需要备案,并且应当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与总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备案。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的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增设、撤销分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公司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注销/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在我国的公司内部的管理的规定中,一般来说,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分立是很常见的一类商业行为,主要包括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办理前置审批项目、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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