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所周知,发生交通事故出险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鉴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对于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时,也可以在收到责任书的3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对于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作出了如下规定:
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认定书的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在收到复核的申请后,5日内作出事发后受理的决定,并且在受理之日期30天内作出复核结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了复核,那么在复核中端时间内,当事人是不可以走诉讼程序的,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填写复核申请的时候要说明理由,指明责任书哪里划分不当,并且提供主要的相关证据。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填写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申请书时,首先要注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说明申请事项。申请事项是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因此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请求。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时,必须提交申请书,并且申请书的格式必须正确,申请书内容真实有效,不能有虚假信息。下图是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申请书的范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照相关的交通法规对当事人是否有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一般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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