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车祸并不是必须垫付医药费,若保险公司接受到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垫付通知,那么在核实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若是承担了垫付责任的保险公司并没有赔偿医疗费的义务,那么后期可以向义务人追偿。
一、发生车祸必须垫付医药费吗?
1、发生车祸并不是必须垫付医药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2、肇事方通常不需要垫付医疗费,原因如下:
(1)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
(2)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3)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
二、发生车祸必须报警吗?
1、发生车祸并不是必须报警。
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可以不报警,撤离现场后自行协商处理。如果不撤离或协商不成的,一般还是应当报警交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1)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若是有当事人受伤需要到医院进行救治,保险公司可能需要垫付医疗费。当然保险公司仅需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且在垫付医疗费之后,后期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追偿,对方不予返还自己垫付的医疗费的,保险公司可能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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