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发生物业纠纷以后是可以找房管局处理的,物业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就是由房管局负责监督的,而且正规的物业服务基本上都有业主委员会,所以物业公司或者业主也可以找业主委员会处理,物业纠纷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一、根据规定在北京物业纠纷找哪管?
在北京物业纠纷可以找房管局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常见的物业纠纷有哪些?
1、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
实践中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甚至是房地产开发商派自己的人管理楼盘,未办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手续,未与业主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等等。
2、物业费用标准问题
物业费用的收取应遵循合理、公开及与服务相适宜的原则,收取标准应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
3、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但实践中此类纠纷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因此,处理此类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4、物业管理企业违约
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对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等未尽管理职责,造成物业环境恶化;未经业主同意,自己或许可他人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或将物业管理权发包给他人等等。
三、物业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不管在北京还是在全国其他各地,物业纠纷都可以找房管局处的,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业主可以收集证据及时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接到业主的投诉以后,必须要调查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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