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问:最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律师解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下面是最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最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薄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

  采用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并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三章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

  图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图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其他人还看了:

  ★ 法院退赔和罚金都交了判缓刑吗

  ★ 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可以协商解决吗?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怎么写

  ★ 驾校练车死了,学员应负责任吗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864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3日 13:42:54
下一篇 2025年3月22日 16:15:28

相关推荐

  • 2021年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

     问:2021年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   律师解答: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2018年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

    2025年3月23日
    800
  • 2021年房产税暂行条例?

     问:2021年房产税暂行条例?   律师解答:   房产税是针对房产出租或出售而征收的一种税,这样的做法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房价的畸高。为此,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带来2018年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2018年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

    2025年3月23日
    900
  • 什么是不动产抵押?

     问:什么是不动产抵押?   律师解答:   在贷款的时候还有一种担保方式——不动产抵押。那么,什么是不动产抵押呢?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不动产抵押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不动产抵押。   一、什么是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23日
    700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律师解答: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下文就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请好好阅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意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

    2025年3月19日
    1000
  • 什么叫不动产(什么叫不动产首次登记)

    不动产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 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不动产是财产划分的…

    2025年3月18日
    200
  •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图)

    不动产登记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 2、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同时填写该表; 3、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 4、领取相关文件,包括购房合同等;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领取不动产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

    2025年3月18日
    200
  • 不动产确权登记(不动产确权登记宣传标语)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农村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别的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农村房屋也需要经过不动产登记后才能确权,即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到登记机构申请,把需要登记的各项不动产信息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条件如下: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

    2025年3月18日
    200
  •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怎么换不动产证)

    房屋所有权证是不是房产证 是的,房屋所有权证是房产证。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

    2025年3月18日
    200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

    2025年3月18日
    200
  • 不动产税(不动产税怎么征收)

    不动产权证怎么收税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无需交税的。但不动产交易以及办理相关证照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包括: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

    2025年3月18日
    200
  • 企业经济性质(企业经济性质变更会不会影响不动产证)

    企业经济性质是指什么 经济性质是指该种经济成分内部的生产关系而经济作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该种经济成分对生产力发展的外在的客观作用 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 企业的经济性质有哪些? 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与创办企业者距离较近的企业形式有: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私营独…

    2025年3月18日
    200
  • 经济适用房的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

     问:经济适用房的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   律师解答:   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房地产登记?一、共同申请和单方面申请的情形(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申请:a.尚未登记的房地产首次申请登记的;b.继承。接受遗赠取得房地产权利的;c.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7日
    700
  •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初始登记什么意思?

    不动产初始登记什么意思? 不动产初始登记就是新买的房子去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到开发商处提取土地证分割材料,还有房地产登记申请表,此表需要加盖房产企业公章,然后需要带上维修基金收据,购房发票,购房合同,还有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缴纳契税,登记费。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流程与费用? 1、初始登记; 2、房屋产…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不动产证办理流程(洛阳不动产证办理流程)

    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一般流程为: 1、预约。目前一般是申请人登录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提出预约申请。 2、申请。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3、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

    2025年3月17日
    200
  • 不动产查询(不动产查询在哪里查)

    如何通过微信查询不动产证办证进度 查询不动产证的办理进度有以下三种方法: 1、网上查询:一般可以到房屋所在城市的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房产证查询,一般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并非所有城市都可以)。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

    2025年3月17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