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让人受让该股权时是善意的;股权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转让的股权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股权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股权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关于股权善意取得的条件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
一、股权善意取得的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股权时是善意的;股权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转让的股权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股权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股权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股权能否善意取得满足善意取得
条件的,股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为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决从无权利人或者说非股东处受让股权的法律问题。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加强股票权的流通性,它使股权受让人无须调查股权转让人有无实质性权利的情形下,仅凭信赖转让人所具有权利的外观形式,就可以受让股权。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的股权人没有处分权;
2、无处分权的人转让股权;
3、支付合理价格;
4、股权转让已依法完成登记;
5、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任何法律制度设计的目的均在于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同样如此。,在股权善意取得的情形下,受让人能最终取得股权,相应地在原股权人和让与人之间也会发生债法上的效果。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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