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下列条件下预告登记失效:有证据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债权消灭的、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司法部门认定预告登记已经失效的。出现登记错误应由登记机构承担责任,依法赔偿后登记机构赔偿可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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