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现在对交通安全非常重视,每一年由于交通事故而丧生的人不计其数,其中很多都是由于司机危险驾驶造成的。那么作为同行人员,应该起到劝导作用,但是如果反而怂恿危险驾驶,就会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那么这样的情节还怎么认定呢?下面,知芒网的小编将为您带来相关内容。
一、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情节怎么认定
以下是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的情况。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很多人都会觉得危险驾驶罪应该是不会有共同犯罪的情况,但其实不然。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所以危险驾驶罪也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您对此还有什么问题或者您正面临这样的困难,欢迎联系知芒网律师取得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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