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已上户口出生证明丢了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向原签发单位申请出具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即可补领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卫生部关于印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七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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