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离婚一般是必须要拿身份证的。但若当事人能提供其他身份证明的,当事人可据此申请离婚登记,或提起离婚诉讼。且前述的其他身份证明一般指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第三条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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