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权赠与合同的撤销有什么情形
1、股权赠与合同的撤销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法定撤销情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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