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清算组未通知债权人的赔偿根据其给债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债权实际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受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同时不以股东在公司清算中获得的剩余财产为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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