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是属于资金比较密集的行业,工程建设的时候一般大量的资金。在实践中,工程的以包方拖欠工程施工方工程款的案例是非常多的,施工方与发包方协商无果只能诉讼解决,那么拖欠工程款需要支付利息吗?
应当支付,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应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一、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么计算?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
二、拖欠行为开始的特殊情况有什么?
1、建设工程,交付给发包人一方的时间就是交付之日,再建设工程实际完工之后,将工程的各种证明于授权证书等等交给发包人一方,并且现场查验没有问题,也就是双方的合同结束的时候就可以认定为建设工程款发放之日。
2、在工程的建设过程当中,如果承包人一方已经把工程建设好了的话,那是要提交一个竣工结算文件的,在文件当中会要写明该工程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员工所应该支付的工资等等。
3、在工程的合同当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工程款一点儿也没有结算。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办法进行的时候,那么原告就要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了。所以这个时候日期就按照起诉的日期算。
4、由于在我国的违约行为当中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所以在建设工程合同当中,违约金就可以体现为违约时间,而产生的利息拖欠的时间越长,产生的利息就越多。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拖欠工程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支付违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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