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订合同是很重要的一类民事活动,合同的类型有很多,其中有一类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例如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那么格式合同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知芒网律师解答: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由于格式条款是商家事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也未与合同相对方充分协商,并未真正体现合同自由原则,很容易出现损害合同相对方利益的情形。
1.固定双方协商订立合同过程的证据。记录公司方向当事人解释格式条款中那些和当事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且这种解释应当是一般人可以听懂的,而不是特别的、专业的解释。沟通签约文本时,尽量使用“根据贵我双方的多次沟通结果,我方拟定合同如下,请贵公司予以核实确认”等表述,以显示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的平等协商地位。
2.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字体、字号、颜色、符号、标识等显著方式,提请合同当事人注意。
3.建议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可以在合同中对合同订立的背景、目的、所处行业的商业逻辑、隐含的商业优待等做充分的阐述,以证明条款订立内容的合理性。
知芒网律师解析:
格式合同是否是实现人们追求公平的手段殊值怀疑,从理论到实践都遭到了太多的诘难。但必须承认的是,格式合同的格式化改变了传统合同缔约过程的秘密状态。合同订立的公开化以及主要条款的标准化使得合同的提供者与相对人不能通过那种个别磋商的方式使身份不同、缔约能力有差异的相对人受到不同的对待。这样,格式合同使得利益分配在消费者(相对人)之间是均衡的,从此种意义而言正是格式合同的公平价值之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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