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公司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确定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针对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知芒网律师解答:
股东会决议即使已经作出,但依然存在因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等程序或实体上的瑕疵,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的情形。
认定股东会决议是否属于可撤销的标准主要有三:
1.召集程序违法
(1)股东会由无召集权人召集。新公司法第40条、第102条规定了相应的股东会召集程序。
(2)通知的瑕疵。如未向部分股东召集,或通知时间、通知方式不合法,或通知内容不齐全。
2.决议方法违法
(1)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决议;
(2)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东对决议形式了表决权;
(3)股东大会决议未依法形成会议记录。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李金慧勇律师解析 :
股东会决议无效具有对世性,具有绝对的溯及力。股东会决议被撤销后,发生决议自始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但这种溯及力不能及于基于对公司决议的信赖而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论是公司内部成员,还是在此之外的第三方,只要构成善意,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就不会因这种溯及力而失去效力。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39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