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为董事会与公司股东提供直接沟通的渠道。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阎楠律师解答:
公司发行新股,这是属于增加公司资本的重要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发行新股的,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1)新股的种类及数额。由于股份可分成普通股和优先股、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等,因此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新股是什么类型的股份以及发行的数额是多少。
(2)新股的发行价格。即此次新股发行是平价发行还是溢价发行,发行的具体价格是多少。
(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即新股开始发行的日期和停止新股发行的日期。
(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阎楠律师解析:
发行新股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社会公开募集,另一种是向原有的股东配售,也称配股。这两种方式,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同时运用,就是在一次发行新股时,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向原股东配售,同时将另一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公司发行新股,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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