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解散需要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知芒网律师解答:
公司解散需要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黎栋律师解析: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黎栋律师简介
黎栋律师,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损害赔偿,股权纠纷,公司法务,企业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婚姻,继承,投资纠纷。本律师将尽力维护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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