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艳蓉律师: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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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时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都会约定合同履行的期限,当时如果因为工作调动或者自己买房之类的原因,不想继续居住在那了,那么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吗?哪些特殊情况下,没有约定解除都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呢?

知芒网律师解答:
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承租人想要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的事由的,事由成就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单方解除权,最好和出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亓艳蓉律师解析:
原则上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只是例外情况。这是因为双方应当受到自身意思表示的约束,不能随意毁约。如果法律允许双方随意毁约、抛弃已生效要约或者承诺的,将极大地影响交易安全,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以及经济发展。因此,无论是于私人利益还是于公共利益,双方当事人均不能随意毁约。

但是法律规定了例外的情况,即使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单方解除权,法律仍然赋予了特定情形下一方具有解除权,法律不强人所难,当事人不可能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所有的风险,因此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时,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无需对方同意,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合同就此解除。

亓艳蓉律师:本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执业近十年,精通法律知识,熟悉法律实务,愿以最大的诚心与责任心为客户服务。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等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曾被评选为济南市优秀人民调解员,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咨询专家,并被授予“公益律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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