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赠与关系中,赠与人将赠与财产的占有转移给受赠人后,受赠人在取得赠与财产后发现赠与财产存在质量瑕疵,赠与人是否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呢?
知芒网律师解答: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条的内涵有三个方面:
(一)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二)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就一般的赠与而言,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虽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约定的义务。如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必然导致受赠人所受利益有所减损,这便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相对应,使受赠人遭受损失。为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应由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就受赠人履行的义务而言,有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地位,因此,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同一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并且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是有主观上的恶意,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赠与财产的瑕疵给受赠人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但没有给受赠人造成损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邱建文律师解析: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担保责任,这就是说,在赠与合同中,所附带的义务越多,赠与人的财产瑕疵担保责任就越大,反之,若所附义务越小,其瑕疵担保责任就越小,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所附义务相当。
例如:甲赠与乙一个水壶,但同时要求乙给自己一张餐票,那么此时就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后来乙在使用水壶的过程中,由于水壶的质量问题导致水壶爆炸造成乙被烫伤。则赠与人甲应当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此时,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是指的,如果甲不是赠与,而是将水壶卖给了乙的,此时爆炸造成乙的伤害时,甲应该承担的责任,也就是甲如果作为出卖人时应该承担的责任。但由于此处是附义务的赠与,因此赠与人仅仅是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具体的责任大小,实际中是由人民法院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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