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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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基金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新规
拟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受让方,应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受让方须是实际出资人,不得通过股权托管、秘密协议等形式受让对基金公司的出资 股东转让出资,禁止采用虚报转让价格等欺诈手段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证监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受让方提供其受让出资的资金来源以及受让方在证券市场的投资情况,包括股票帐户及股票清单等…
拟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受让方,应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受让方须是实际出资人,不得通过股权托管、秘密协议等形式受让对基金公司的出资 股东转让出资,禁止采用虚报转让价格等欺诈手段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证监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受让方提供其受让出资的资金来源以及受让方在证券市场的投资情况,包括股票帐户及股票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