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前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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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前置条件有什么区别
问: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前置条件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前置条件大概可以理解为受案范围,但又不完全等于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做主要是由于某些领域专业性要求较强,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事实一般难于迅速处理,而如果要求强制复议不仅可…
问: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前置条件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前置条件大概可以理解为受案范围,但又不完全等于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做主要是由于某些领域专业性要求较强,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事实一般难于迅速处理,而如果要求强制复议不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