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律师收费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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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仲裁律师收费价目表)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引入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终局裁决的概念,对传统的“一裁两审”机制进行了微调。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引入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终局裁决的概念,对传统的“一裁两审”机制进行了微调。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