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 民法典1012解读(民法典1010条解读)

    民法典第1012条如何理解?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1012条是什么?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其他相关…

    2025年3月15日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