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恩施州纪委通报6起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利川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郜志彬非法干预招投标问题。
通报称:郜志彬在担任利川市凉雾乡常务副乡长,党委书记,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利川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兼任都亭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授意他人以串通报价等方式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郜志彬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郜志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8年12月,恩施州纪委官网公布:利川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郜志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自首。
2019年6月28日,恩施州纪委监委、利川市委在利川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公开宣布给予郜志彬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的决定。会议通报,郜志彬在担任凉雾乡副乡长、党委书记,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兼任都亭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期间,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多次与他人带彩娱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现金20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他人投标,为达到串标目的,同意他人借用公款20万元用于串通招投标;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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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志彬,男,苗族,湖北利川人,生于1969年12月,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利川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1988年8月,在利川市文斗财政所工作;1999年6月,任利川市南坪财政分局会计;2000年4月,任利川市柏杨财政分局副局长;2001年5月,任利川市柏杨财政分局局长;2004年3月,任利川市建南镇副镇长;2006年3月,任利川市柏杨坝镇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2008年3月,任利川市柏杨坝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2010年1月,任利川市凉雾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乡长;2011年8月,任利川市凉雾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5年9月,任利川市东城街道党委书记、利川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2016年12月,任利川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2016年12月25日,当选为利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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