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 案例分析
远达公司应当支付货款29150元,并支付违约金1457.5元。
远达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委托他购买建筑材料,使善意相对人佳丽服装厂有理由相信韩某有代理权,属于“表见代理”。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本案中,经理知道韩某以自己公司名义实施与佳丽服装厂签订合同不置可否,应当视为同意。所以合同成立。
按《合同法》规定,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本案中,运动服价格已上涨10%,故远达公司应当支付29150元,并承担违约金29150*5%=1457.5元。
补充提问是错误的。
1、远达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委托他购买建筑材料。——这是最典型的“表见代理”。
2、而此时运动服的价格已经上涨了10%, 远达贸易公司仍按原价付给佳丽服装厂货款265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显而易见是错误的。理由我已说得很清楚了。
合同法的几个简单案例分析
(1)汽车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双方主体资格有效,订立合同的程序、标的物均合法。
(2)卡车受损应由工厂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本题卡车尚未交付,受损的风险应由工厂承担。
(3)甲有权要求退车,因为根据《合同法》111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甲不能既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根据《合同法》116条的规定,不能同时选择两种罚则。
(5)甲可以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的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这两种违约金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对应于两种不同的违约行为。
关于合同法的案例有什么内容?
关于 民法典 的案例,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双方对于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应当签字盖章,合同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 ,是指合同签订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生效 是指当事双方签字确认,合同生效,法律行政 法规 批准生效的合同,应当按照其程序办理,如果没有规定,合同成立就生效。 对方跟我签订合同,只签字但是没有盖章会有效吗? 根据: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区别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仅成立而没有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根据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这里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我不知道您的合同的具体内容,不知道它是否属于应当帮里批准登记的那种合同,因此无法准确回答.要知道,租房子也不是随便的.因为有些房子要出租也要经过批准或登记,比如政府军队的房子. 假定它是不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那么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您想修改它,只能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了.但在合同变更之前,依照原合同执行.如果乙方不按原合同执行,就要承担 违约责任 . 假定它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那么此时它尽管成立了,但没有生效.您只要另行协商就可以了,不必履行合同义务.但,即使是不生效,也不等于您没有责任.由于前一个合同成立了,而您又要求修改,如果您不与对方签定合同,您要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 附: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里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决定了,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无效合同 的后果: 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我国法律关于 合同无效 后 民事责任 的规定。 根据此规定,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无效合同造成的后果不同而不同:无效合同未履行,双方也未因此遭受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已经履行的,双方应将依照合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对于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如属一方过错造成,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自己的损失并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综上所述, 关于民法典的案例 ,依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是无效合同,未履行无效合同的,双方也未遭受损失,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因为无效合同造成一方损失,一方有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双方有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急求解答
<<合同法>>第二十条第(四)款:"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耍约人同意要约的意示表示。"
1,商人甲发出的是附条件生效的要约,即电汇55万美元到其帐戸。谁满足了这一条件,那么商人甲在款到后15日内,就会向谁交货。
2,商人乙作出的承诺不符合商人甲发出要约的意示表示,即其作出的成诺不能生效,或者说商人乙还没有作出承诺。商人乙虽汇了55万美元,但并没有汇进商人甲的帐户,该款项仍属商人乙掌控,该行为实际上是对商人甲的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甲的意思是款到交货,而乙的意思是交货付款,两者表示的意思大相径庭,根本就没有达成一致。
综上所述,商人甲与商人乙采取要约丶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能成立。
合同法案例
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该附随义务不是法定也不符合习惯,当然当事人之间也没有另行约定,认定没有附随义务;损失,如果能找小偷追回便罢,追不回,损失自担。当然了,这是考试,实践中“按闹分配”这种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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