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事故车手续(车辆买卖未过户)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以案说“典”

条文+案例+解读,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二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主要类型

一 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出租、出借机动车需谨慎)

法言俗语

日常生活中将机动车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形较为常见。例如,亲朋好友之间出于对某机动车的使用需要而临时借用,或是从专业出租汽车的公司租用机动车使用,等等。而在租赁、借用机动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也是时有发生。此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并不是车辆的驾驶人,驾驶人是租用或借用车辆的人。实践中这种租赁、借用机动车后发生交通事故是较为典型的导致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与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主要涉及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的问题,具体则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机动车使用人这两方主体的责任承担问题。对此,《民法典》第1209条对这种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

以案释法

案例1

石某驾车与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某、武某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某某累计住院19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此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李某某、石某为同等责任,武某无责任。石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李某丁,实际所有人为刘某,石某借用刘某的上述车辆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本次交通事故,刘某为其上述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李某某的近亲属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刘某与石某对事故损害进行赔偿。

石某驾驶的车辆依法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其保险公司作为交强险保险人应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限额内对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承担赔付义务,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照责任比例对原告承担保险责任。根据交通事故认定,石某、李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武某无责任,同时根据刘某、石某的陈述和车辆登记所有人李某丁出具的证明,可以证明石某与刘某之间就车辆使用属借用关系,故石某作为车辆使用人,应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以外对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刘某作为实际所有人,其出借的车辆符合上路行驶标准,且借用人石某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故刘某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其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甲等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详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终字第09175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2

林某驾车将行人武某撞出,造成武某死亡。涉案车辆的技术检验报告分析意见为制动系统合格,灯光发光强度不合格,转向系统合格。交警部门认为,林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并认定林某负全部责任,武某无责任。涉案车辆登记在某服饰公司名下,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林某系借用某服饰公司的车辆。武某的近亲属潘某甲、闫某某、潘某乙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某服饰公司和林某对事故损害进行赔偿。

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相关赔偿责任比例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由林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事故发生原因,本次事故系林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所致,故机动车所有人某服饰公司未对车辆尽到管理维护责任,致使出借车辆存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情况,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认定由某服饰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林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潘某甲等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详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民终7017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3

肇事车辆由彭某某购买取得所有权后交由某汽车租赁公司进行对外出租运营,具有驾驶资质的张某乙又从某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了该车。后张某乙将该车借给张某甲驾驶。张某甲驾驶该车与刘某甲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刘某甲重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张某甲驾车逃逸。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认定,张某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刘某甲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张某甲、张某乙、彭某某对事故损害进行赔偿。

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侵权人张某甲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张某乙将其承租的涉案车辆借给张某甲驾驶致本案事故发生,其未尽到了解或审查张某甲是否有驾驶资格的注意义务,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案件实际确定张某甲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乙承担30%的赔偿责任。彭某某虽系涉案车辆所有人,但该车系经出租给具有驾驶资格的张某乙后由其擅自出借给他人无证驾驶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彭某某在此过程中对该车并无运行支配权,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刘某甲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详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2062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并结合《民法典》第1213条的规定,在因租赁、借用等造成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在坚持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应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而言,如果其对损害的发生并没有过错的,则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这种因租赁、借用等造成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其侵权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就是由机动车使用人直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对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而言,其只是根据其对于交通事故损害发生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1.租赁、借用他人机动车的驾驶人要对受害人直接进行侵权赔偿。在租赁、借用机动车的情形下,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即使用人而言,其作为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直接侵权人,简言之,根据“谁侵权,谁赔偿”的侵权责任承担的一般法律原则,由其直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也是较为明显的。当然这只是单纯从其系直接侵权人的角度来进行理解。不过在租赁、借用机动车的情形下,除了机动车使用人之外还存在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相比,机动车使用人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直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则具有其他一些理由,这些理由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机动车运行这一危险的来源;二是机动车运行这一危险的控制;三是机动车运行时的利益获取。

第一,从机动车运行这一危险的来源看,机动车运行本身可以说是一种具有危险性的行为,但这种危险的主要来源显然不在于机动车本身,而在于对机动车的驾驶行为,即机动车必须是“有驾驶才会有运行,无驾驶显然也就无运行”。而在机动车被租赁或借用后,机动车的使用人已经不再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而是承租人或借用人,此时可以开启机动车运行这一危险行为者显然已经不会再是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而是承租人或借用人。承租人或借用人作为机动车使用人作为危险的开启者,自然应当对危险所带来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从机动车运行这一危险的控制来看,在机动车运行这一危险行为被机动车使用人开启后,如果要想对这一危险进行控制,无论是从可能性还现实性的角度而言,能够有效控制机动车运行所造成的危险的人只能是机动车的使用人。而实际在机动车运行后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控制机动车运行者也肯定是作为驾驶者的机动车使用人,而不可能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第三,从机动车运行时的利益获取来看,机动车运行时所产生的运行利益一般是指因机动车运行本身而产生的利益,主要体现为机动车运行所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因此该利益显然由作为机动车驾驶者的使用人所获取,而不会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所获取。虽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获取出借利益或出租利益(主要体现为借用的费用或租赁的费用),但这是机动车所有权权益的体现,并不是由机动车运行所带来的利益。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根据其对于交通事故损害发生的过错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侵权赔偿。在因租赁和借用等造成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于机动车由其他人使用是知情和允许的。这与机动车被盗窃、抢劫等情形下所导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具有明显的区别。在这种情形下,机动车实际使用人与所有人或管理人相分离是合法的,是双方协商一致并均予认可的,属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与实际使用人的合意行为。换句话说,此情形下的机动车由他人使用是基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意思。但这是否意味着此情形下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应与实际使用人一起承担责任呢?从《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来看并非一概而论,而是要看其对于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相应过错。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无过错则显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根据其过错对交通事故损害承担相应责任的理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虽然不是机动车运行的实际控制人,但其在向机动车使用人交付机动车时仍然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在租赁、借用等基于其意思而转移机动车的占有和使用的情形中,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预见到机动车由他人驾驶会产生相应的危险,此时其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如应审查机动车使用人是否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如至少需要具有与准驾车型相对应的驾驶执照),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驾驶能力(如醉酒后显然不具有驾驶能力),机动车的车辆状况是否符合上路行驶的条件,等等。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在租赁、借用时对于上述与机动车运行息息相关的情况没有进行审查,即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那么其显然就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构成了危险的来源,其对交通事故损害发生的相应过错也由此产生。但相对而言,与机动车使用人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相比,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只是来源于其未尽到相关注意义务,即其未尽到相关注意义务导致其对交通事故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其需要根据这一过错的大小来对事故损害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事故损害存在过错的具体情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交通事故损害存在过错是基于其相关注意义务而来,不过就其具体内容而言,《民法典》第1209条并未再有其他说明。当然《民法典》第1209条的前身是《侵权责任法》第49条,在《侵权责任法》制定实施后,为了避免各地在对这里的“过错”的理解把握上出现不统一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中即明确地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所有人或管理人过错的具体内容。该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从上述解释的内容来看,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过错主要体现在未对借用人、承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驾驶能力等影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因素进行合理审查,或者体现为未对机动车适于运行状态进行合理维护等方面。

第三,对机动车管理人的概念要结合所有人的概念进行正确理解。通常情况下机动车的所有人应是机动车的管理人,毕竟机动车所有人对于自己所有的机动车进行使用的同时亦负有对自有机动车进行管理维护的责任。此时机动车所有人自己将机动车出租、出借的,其若对出租、出借后使用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具有过错的,其自然应当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民法典》第1209条中使用的表述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即除机动车所有人外还有一个管理人的概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现实中也确实经常存在车辆所有人与车辆管理人分离的情况。此外的机动车管理人并非泛指所有对机动车享有管理权利的人,而是特指在机动车管理人与所有人相分离的情况下,通过机动车所有人的租赁、借用等合法方式取得对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或者收益权利,并因将该机动车再行通过出租、出借等方式交由他人使用而对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负有与相同情形下的机动车所有人相同的注意义务的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系固定概念相比,机动车管理人属于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因为如果机动车承租人、借用人在租用、借用机动车过程中又将该机动车出租、出借给其他人,那么基于在先承租人、借用人对该机动车的占有、支配地位,其对于在后承租人、借用人使用该机动车负有与该机动车所有人相同的注意义务,故在先承租人、借用人相对于在后承租人、借用人而言就构成机动车管理人,以此类推。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转让机动车并交付但未过户的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实际车主上路应小心)

法言俗语

在日常生活中,以买卖为代表的机动车转让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转让行为,无论是我们从4S店购买一手车即新车,还是从他人手中购买二手车,抑或是接受他人对机动车的赠与,都属于机动车转让的情形。当然根据物权的一般原理,机动车作为一种动产,其在转让完成后所有权也相应发生了转移。例如,消费者从4S店购买机动车,消费者需要将购车款交给4S店,4S店则需要在收款后将新的机动车交付给消费者,上述过程完成后,其实买卖的机动车的所有权也就相应地转移到消费者手中。不过根据我国对于机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机动车在转让后是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过户”。然而实践中出于节省费用、机动车限购等多种原因,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将机动车进行了转让并交付,机动车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但双方并未去办理转移登记,即“未过户”。这无形中就导致出现了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并且这种情形在现实中还是大量存在的。在这种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主要就会涉及应由机动车名义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还是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为此,《民法典》第1210条对于这种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但未过户而造成的这种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

以案释法

赵某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未购买保险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卖给了胡某某,胡某某之后又将该车以以旧换新的方式卖给了某摩托车店,由某摩托车店对该摩托车进行处理。某摩托车店将该摩托车又卖给了杨某某。上述转让均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该摩托车仍登记在赵某某名下。后杨某某在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该摩托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郭某某相撞,造成杨某某及郭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郭某某以赵某某、胡某某、杨某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对本次事故,杨某某承担主要责任,郭某某承担次要责任。肇事摩托车的登记车主为赵某某,但该车已经转让给胡某某,后又转让给杨某某,该摩托车多次转让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即杨某某承担赔偿责任,赵某某、胡某某对郭某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杨某某作为该摩托车的实际控制人,因其过错未投保交强险,对郭某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损失部分,由郭某某与杨某某按照对本次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郭某某与杨某某的过错程度,郭某某承担15%的损失,杨某某承担85%的损失较为合理。

综上,对于交通事故受害方的损失,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未投保的,则应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事故双方根据过错程度分担。在连环购车但均未办理过户的情形下,涉案机动车已经发生多次转让,应由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最后受让人杨某某承担赔偿责任,赵某某、胡某某作为原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1210条并结合《民法典》第1213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了机动车,只是双方未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在此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在坚持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进行赔偿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应当由机动车的受让人而不是出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上述规定,在因买卖、赠与等转让机动车未过户的情形下,在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进行赔偿后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是受让方。如果是在买卖的情况下,就是由机动车的买受人而不是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在赠与的情况下,就是由机动车的受赠人而不是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

01 转让机动车未过户情形下为什么应由受让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对于机动车采取登记制度,因此从一般人对机动车所有人的理解和认识来看,通常是认为机动车登记在谁名下,谁就是机动车所有人,既然机动车应当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那么机动车转让也必须办理相应的转移登记也就是“过户”,如果违反规定转让后仍不过户,那么在转让后发生事故的,登记所有人即出让人不能免除其责任。不过从《民法典》第1210条的规定内容来看,机动车转让未过户的,是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让出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其主要理由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与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部分中所论述的理由一致。即无论是从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风险的来源与控制还是从机动车运行时的利益获取来看,与租赁、借用机动车后车辆实际已经交付给承租人或借用人实际使用在道理上相同,机动车发生转让后尽管未过户,但因车辆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实际使用,即车辆的实际使用和控制者已经不再是名义上的原所有人,而是现在的实际所有人,但名义所有人既不能支配机动车的使用从而控制其风险,也不能从机动车的使用中获取运行利益。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上“谁侵权,谁担责”的基本原则,显然应当由实际所有人一方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第二,公安机关对机动车的登记不是物权登记,不能作为判断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尽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需要在公安机关的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但该登记并不是物权法意义上的登记,车辆转让后该登记未变更即“未过户”并不能据此认为所有权未变更。对此早在2000年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中就已明确:“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所以说既然不能根据公安机关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来判断机动车的实际所有权,那么在机动车转让未过户的情形下,只要机动车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后其所有权就已经归于受让人,受让人使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则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02 转让机动车未过户情形下最终会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在通常情况下转让机动车未过户的情形下,受让人就是该机动车的使用人,其使用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根据《民法典》第1210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民法典》第1210条中的受让人是指受让人一方,而不一定是受让人本人。因为在上述一般情形下,受让人就是机动车的使用人,其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然应当根据该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其他情形,最常见的就是在机动车转让未过户情形下,受让人又将该机动车出租或出借给其他人使用,而承租人或借用人在驾驶该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时就不能简单地根据《民法典》第1210条的规定让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应当在坚持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进行赔偿的原则下,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由租赁或借用的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让人作为机动车实际所有人对事故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3 连续转让情形下最终会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所说的机动车转让未过户并未说到转让次数的问题,而是以一次转让为一般情形对赔偿责任如何承担进行介绍。而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也会出现同一机动车被连续转让但未过户的情形,也就是说,同一机动车被转让了多次而未过户。比较典型的就是针对同一机动车的连环购车行为或连续赠与行为,或是买卖和赠与交织在一起的多次转让行为。其实对此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2001〕民一他字第32号)中就明确:“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害承担责任。”而《民法典》第1210条则对包括买卖未过户在内的转让未过户情形下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根据《民法典》第1210条的规定,无论同一机动车被转让多少次,尽管转让未过户,只要转让交付的,就应当由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对交通事故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信息,长按|扫描二维码

关注©山东高法

来源:江必新、张甲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 (人民法院出版社)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与联系

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理解与适用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自然终止?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882.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5日 21:13:37
下一篇 2025年2月5日 21:13:41

相关推荐

  • 怎么上google(国内如何访问google)

    在中国使用谷歌的步骤: 1.获取vpn账号和服务器地址:账号可以在vpn运营商的网站上注册,服务器地址可以在网站“用户中心”的“线路列表”中查询; 2.配置vpn连接:手动设置后,手机可以连接vpn,只需在手机设置中找到“添加VPN配置”界面,然后配置即可; 3.成功连接vpn,登录Google。 谷歌在手机上的方式: 1.通过微信进入Google:首先打开…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5日
    800
  • 龙港论坛网(龙港市行政网)

    因为大作家鲍大剧作家李景宽、2015年全镇户籍人口33万、集贸社区、和苍南同级、可以有效为企业提供营销传播服务、org、而由于论坛话题的开放性、171个行政村。 望海寺街道,东街道。龙港镇辖14个社区,国家不同意镇级市。 等就是由黑龙江籍词作,2016年6月。 有当地电视台龙港网龙港论坛及诸多新闻记者协会,利用论坛的超高人气。 快递不是要什么区号的吗,和东北…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5日
    800
  • 苹果电脑内存怎么看大小(查看电脑内存空间的2种方法)

    Mac电脑有很多磁盘分区,每个磁盘分区都会显示本分区的容量大小,系统安装过程中会占用一部分硬盘容量。这些磁盘的容量关乎着系统运行速度,如果磁盘太小会影响系统运行速度。所以,大家要需要随时关注硬盘的剩余空间大小。那么mac存储空间怎么看?这里告诉大家一招方法。 方法一: 1、打开mac,输入账号密码登录。首先我们通过最常用的图形化界面来查看硬盘剩余空间。点击界…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5日
    700
  • 江门价格(江门房价暴跌)

    江门楼价应该不会再下降。五六千其实都不算很贵啦,新楼价格高昂,你好,江门的房价应该会下跌一点。但江门这类中型城市不会有太大受惠。 比前年便宜比去年贵.特别是要看银行。最近好多楼价都下跌,4500元一个方。 新房房价:4000~8000元之间,那要看是在市里面了还是那了。在江门市里面的房价,元之间,的楼价就贵郊区的就平,不知道LZ想买什么价位,江门市内应该会有…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5日
    600
  • 移动公司查别人通话记录怎么查询(可以在移动公司查看通话记录内容吗)

    移动公司怎么查别人的通话记录(如何查询别人的电话记录列表) 对于手机通话记录的查询,可以直接通过网上营业厅实现。如图,通过百度搜索进入网上营业厅。 进入如图网上营业厅界面后,依次选择“我的移动”业务办理”历史详单查询”项。 接下来将打开如图所示的“历史详单查询”界面,在这里您需要选择查询的时间间隔和“通话详单”项。 设置好相关的查询参数后,可以点击“立即查询…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5日
    600
  • 中国一汽解放货车图片 – 卡车之家2019最新报价

    五十铃牌FVR34J这个型号的车,一汽解放悍威J5M重卡,320马力的27万,2后四或者前二后八的车,看发动机,平板价格从18到28W不等!具有可靠。 八多少钱贷款要什么手续?解放6缸6.价格大约在20到50W之间。采用大柴CA6DE3-22E3发动机,2*4,官方报价:3点5万元。 一汽解放悍威J5M重卡,6*2,6系,350马力的28点5万,J5P,50…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5日
    500
  • 联想北京电脑售后站(海淀联想笔记本维修)

    Lenovo 台式机 Lenovo 笔记本 ThinkPad 电脑 平板电脑 手机 选件服务 智能产品打印机 天逸510S07IMB 酷睿版 十代英特尔i5 分体式台式机 银灰 十代英特尔酷睿i5Windows 10 家庭中。接修站接修站为联想服务在各地建立的的服务接待窗口,用户可以将联想电脑就近送修至接修店,接修站会联系联想服务工程师前来维修 数码产品包含…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5日
    800
  • 核销单是什么(核销单作用和意义)

    核销单全称“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核销单是什么(核销单作用和意义)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5日
    800
  • 约附近女生睡觉需要花多少钱「要女朋友睡觉要多少钱」

    最近,很多网友问小编约附近女生睡觉需要花多少钱最好的方法是什么?有关要女朋友睡觉要多少钱最好的方法是哪种?最新现在女生睡一觉多少钱?对大家都不利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约附近女生睡觉需要花多少钱,包括要女朋友睡觉要多少钱,下面小编整理了约附近女生睡觉需要花多少钱的基本教程,看看详细步骤吧! 觉得网上的一些答案都没有说到上,没有彻底的解决约附近女生睡觉需要花多少钱的…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5日
    700
  • 中国免费虚拟手机号收取验证码(免费虚拟手机号码采集验证码平台)

    夏季,超云短信免费虚拟手机号收集验证码手机软件购买易通平台2021中国appHnPrEz但是,犯罪分子就是用这种登录方式,选择夜深人静、当人们防范意识较低时,会在自己的手机或电脑上输入用户的手机号码,然后用截获的动态验证码登录用户的App,达到盗取用户资金的目的。 一、超级云短信 超级云短信验证码平台受到客户好评。购买虚拟运营商号码, 二、免费虚拟手机号收取…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5日
    500
  • 吴孟达老婆照片(吴孟达现任妻子美照被曝出)

    吴孟达老婆照片(吴孟达现任妻子美照被曝出) 吴孟达现任妻子美照被曝出,原来她是马来西亚大马小姐选美季军。大家都知道吴孟达一生有过三房妻子,虽然很长时间已经不在一起生活,但依旧由他来担任家庭的生活支出,这是为什么呢?原来都是有缘由的。当他娶了第1房妻子麦莉莉的时候生了一对双胞胎,爱莉莉是娱乐圈外的人,人虽然长得很漂亮,但是抵不住娱乐圈的卢少慈更具魅力。 两人一…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5日
    800
  • 评职称机构(代评高级职称1万2)

    所有国有单位或国有改制单位都有进行职称初评的权利,如各省人事部门和国家人事部门委托的一些央企。 职称证书由各级人事部门颁发,评审工作由各级职改办、人事部门或其授权的其他有职称评审权的机构进行,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专业技术法官进行评审,最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扩展数据: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我国现行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分为三个等级,即助理级、中…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5日
    500
  • 我投资你办厂我回收 创业好项目办小加工厂

    有些大学生毕业后会选择回老家,但在老家创业能做些什么呢?看完边肖编撰的大学生回乡创业项目,你就明白了。把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看看以下哪些项目适合你,可以结合当地优势发展。大学生家乡创业工程:种植无公害水稻承包几十亩稻田,引进无公害水稻新品种,统一防虫治病,统一施有机肥,跟踪管理到户。该品种水稻亩产最高可达1100公斤,包装米市场价格每公斤5元…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5日
    500
  • dnf男法师哪个职业好,dnf男法5个职业排行

    DNF:转职书给谁用?职业排名三大榜单,给你指明方向 DNF新春版本推出的魂异界,核心奖励是一本满级转职书,给哪个职业使用,很多玩家犯愁了,在此,秀儿给兄弟们分享“三大职业强度榜单”,通过职业系内部横向对比,从而确定转职书给谁用。 三大职业强度榜单 职业强度排名,由于对比条件不同,最终的结果也不同,秀儿参考了《12月职业强度和受欢迎程度榜单(韩服)》、《全职…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5日
    700
  • 卡盟刷钻平台(2021卡盟排行榜)

    最讲诚信,垃圾的不要说,当然是互联卡,各种各样。 卡盟网站层出不穷,而且那么大企业。 一般人都有这个条件去弄一个卡盟?。不能盲目的就操作额,大家要知道现在弄一个卡盟网站并不难。孤磊还可以,肯定要的要查清楚网站的一些具体情况。卡盟排行榜。其实这中情况呢。 准备工作,50可以吧,最快。这也是为.卡盟最好最稳定目前这是没有的。 谁帮我做卡盟刷钻平台手机端的排名目前…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5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